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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 2014-07-04 00:00:00点击: 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开展书法学专业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1. 招生地区:面向安徽、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湖南、江苏、四川、重庆、广东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2. 招生人数:15人,文理兼收。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 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2. 有一定的书法基础,身体健康、非色盲色弱者。
3. 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在考点参加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打印准考证,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2. 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 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③ 近期同底片一寸备用照片2张;④报名考试费95元,资料费5元,艺术专业测试费100元,合计200元/人。在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并缴费。
四、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考点及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地点
陕西
西安
2 21
2 22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 28            
(西安交通大学北门内)
    3、考生必须持《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书法学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三证齐全,缺一不可)参加校考。书法考试所需用具全部自备;
4、校考成绩将在3月底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校考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五、重要提示:
1.一旦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及资料费一律不退。
2.除身份证原件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退还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如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未下发,可暂用省级统考证和成绩条代替。
3.凡接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仍需参加全国高考。
4.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六、录取办法
1. 凡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和西安交通大学基本要求(详见第2条),根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 高考文化课基本要求:单科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 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校考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招生计划公布暂定为0,录取时若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录取标准,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5. 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七、入学事项
1 .新生凭《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书法学专业考试准考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和《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书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9900元/每年。
 
本简章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  信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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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系咨询电话:1511484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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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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