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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日期: 2016-04-06 11:19:54点击: 次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交招﹝2016﹞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来自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域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农村学生。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不少于2016年本科招生规模的2%。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审查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用“本人申请、中学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4月25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再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 网上报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点击进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 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登记表(网上填写完后打印扫描);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

3. 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试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比对,确定2016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测试名单,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

四、测试与招生录取

1.测试方式: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统一在我校参加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

(2)测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数理思维和创新设计两门,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

(4)笔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2.录取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条件

优惠政策

备 注

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a等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b等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六、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 我校对报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给予参加测试的考生一定的补助,用于补贴面试期间的部分住宿和交通费用。

2.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和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 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5. 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 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 高校专项计划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

2.笔试和面试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4.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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